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监测中心

专家建议:构建统一规范的海洋资源市场交易服务平台
2019-06-04  

中宏网北京5月29日电(记者王镜榕)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、国发智库研究院在京联合发布其研究成果《我国海洋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研究》。

一、价格形成机制须遵循市场定价原则

海洋经济发展离不开海洋资源的开发,其价格形成机制决定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。课题组副组长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主任卢延纯强调,"对于海洋资源交易,市场主体资格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。进入市场交易的要遵循自由交易、市场定价的原则,国家征用除外。所有市场交易必须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,禁止私相授受、暗箱操作。"

据介绍,课题组由中国价格协会原会长王永治担任组长,成员汇聚了相关部委科研单位、高等院校专家学者。卢延纯指出,对于稀缺资源,必须由国家控制,交易信息必须由政府掌握;交易过程要体现市场化原则,从而促进合理流动、高效利用、成本补偿、环境保护。

报告指出,总体来看,目前我国海洋资源价格尚未完全由市场竞争的方式形成,市场在海洋资源配置中尚未起决定性作用。对此,卢延纯分析认为,当前我国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法律制度和具体操作规范存在缺位,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前期管理的规范化、海域使用权交易过程公开化、海域使用权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化等重点环节,还未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;对海域使用权流转如何监管等方面还未形成一揽子制度。

二、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尚未真正建立

课题组副组长、国发智库研究院执行院长沈刚表示,目前,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大多集中在近岸海域,海域资源开发利用除涉及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外,还涉及渔业、水利、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。"海域管理职责重叠交叉,各部门协调不够,有效的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尚未真正建立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洋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,阻碍了海洋资源价格机制的合理形成。"他强调。

就完善我国现行海洋资源价格形成机制,课题组提出如下对策建议:

完善制度安排,进一步促进海域资源流转。国家层面需要明确海域资源使用权抵押、出租、转让、作价入股等流转范围,健全海域资源使用权抵押制度,细化海域资源使用权转让制度。

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,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。建议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完善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,运用多种手段,推进海域市场化的进程,促进海洋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有效运行。

三、完善监督机制,保障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

课题组成员、大连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贺义雄表示,要完善监督机制,保障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。在海洋资源"招拍挂"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督,做到"公正、公平、公开",并对"招拍挂"起始价进行多方研究,谨慎设置,使得海洋资源出让做到价值合理、适度有序、过程透明。同时,还要完善海洋资源的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。

卢延纯强调,"构建完善的海洋资源价格评估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非常必要"。一方面,要完善海洋资源价格评估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海洋资源价格评估程序和方法;另一方面,建立包括各地方、各类型出让的海洋资源价格等交易信息的数据库,全面、真实反映海洋资源市场价格,在此基础上构建海洋资源价格监测体系。

沈刚表示,要完善政策法规,进一步培育海洋资源产权交易市场。健全完善海洋资源产权交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,推进以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为核心的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,构建统一规范的全国或者区域性海洋资源市场交易服务平台。

 


  • [字体:    ]